减少青光眼导致的盲和视力损伤是防盲的重要内容
2013-10-31
青光眼是具有视神经进行性萎缩和视乳头凹陷、视野缺损,而且常有眼压升高这些共同特点的一组眼病。虽然青光眼的高致盲率已为大家所熟知[1],但是由于青光眼这类疾病比较复杂,缺乏有效地实施筛查和早期诊断的方法,需要长期治疗而尚无有效的根治方法,因此长期以来青光眼的防治并没有列入防盲治盲的重点中来。在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国际防盲协会发起的《视觉2020,人人享有看见的权利》行动所提出的重点防治的眼病中,并没有包括青光眼。在我国制定的《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中,也没有将青光眼的防治列入其中。国际眼科学界和WHO已经注意到青光眼问题的严重性和加强青光眼防治的重要性。WHO在2007年发布的“全球根除可避免盲的倡议:2006-2011年行动计划”[2]中,就将青光眼列入需要控制和预防视力损伤的疾病之中。今年2月,在WHO为2009年世界卫生大会(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所准备的“WHO防治可避免盲和视力损伤的行动计划”的文件中,再次表示了对于青光眼问题的关注。今年4月14-16日,在日内瓦WHO总部召开了WHO防治原发性青光眼致盲战略咨询会议(WHO Consultation - Strategies for Prevention of Blindness from Primary Glaucomas),这是WHO首次召开专题会议来讨论青光眼的防治战略,包括笔者在内的来自世界各地的10多名专家参加了这次会议,主要有三方面的议题:(1)提供原发性青光眼及其相关的盲和视力损伤患病率的循证医学的估计,作为评价有可能从防治青光眼中获益人数的基础。(2)评价有效地和有成本效益地治疗原发性青光眼的证据。(3)充分认识到WHO成员国的需要和防治青光眼能力的特点,对控制青光眼的项目,特别是与综合的眼保健和卫生保健相结合的青光眼防治项目的实施提供帮助。作为这些议题的一部分,参会者还担负了以下任务:(1)确定有用的和统一的青光眼定义,以便其在评价原发性青光眼筛查和早期诊断的可行性和恰当性中得到应用。(2)复习循证的青光眼处理的实用方案,来确定青光眼处理的基本特征。(3)确定与综合眼保健系统相合的青光眼控制项目的主要特征。会议的这些内容表明了这次会议确实是要寻求建立一些适用于不同的社会人口和经济状况的WHO成员国制定青光眼控制计划的实用框架的基本原则。会议的这些努力清楚地表明WHO已经将原发性青光眼的防治作为防盲的重点之一。这次会议也必将在推动全球防治青光眼的行动中发挥里程碑式的重要作用。
之所以将防治青光眼纳入防盲治盲的重点是由于青光眼已经对全球的公共卫生产生了沉重负担。首先,全球已有大量的人患有原发性青光眼,但是以人群为基础的研究表明,在一些低收入国家中只有10%,在一些高收入国家中只有50%的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知道自已患病。对于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来说,了解自已患病的患者更少,除非曾经有过急性发作,或者已被医师诊断过的患者。这些情况也表明,目前仍然低估了青光眼患病情况及其严重性。其次,原发性青光眼的患病率随年龄增加而增加。随着全球大多数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加剧,原发性青光眼患者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估计到2010年,全球青光眼患者数将会达到6050万人,其中开角型青光眼为4470万人,闭角型青光眼为1570万人。到2020年全球青光眼患者数将达到8000万人,其中74% 是开角型青光眼。第三,原发性青光眼的致盲率高,估计到2010年因开角型和闭角型青光眼失明的人数分别达到450万和390万人。到2020年,青光眼引起的盲人数达到1120万人,开角型和闭角型青光眼引起的各为590万人和530万人。如果加上因原发性青光眼造成的单眼盲和视力损伤者,青光眼所引起的社会负担将会更大。
将防治青光眼纳入防盲的重点还因为采用目前循证的临床干预措施来治疗青光眼是有效的。大多数青光眼患者,特别是早期的患者一旦被发现,只要进行恰当的治疗,就很有可能改善其视力预后和生活质量。目前已有一些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表明青光眼的治疗是有效的和有成本效益的。虽然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拥有的青光眼治疗方法还不能达到完全恢复青光眼患者视功能的目标,但是如果我们尽可能地发现和确诊青光眼患者,根据其病情采用合理的治疗,就会极大地减少青光眼导致的盲和视力损伤的人数。
将防治青光眼纳入防盲的重点就意味着不仅仅采用临床的途径,还要采用公共卫生的途径,整合各种眼保健力量来做好青光眼的防治工作。这样做的优点是:(1)可以动员更多的眼保健人员,发现更多的青光眼患者。例如,当进行白内障盲的防治时,就可以除外患者是否患有青光眼。同样,当实施控制青光眼的项目时,也可以发现其他重要的致盲性眼病。这样就可以明显地降低发现重要的致盲性眼病的费用,增加各种防盲项目的效率。(2)如果在正在实施和以后准备实施的初级卫生保健项目中增加视力相关的评价内容,就有可能持续不断地发现致盲性眼病,包括原发性青光眼。(3)有可能使各级眼保健人员应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循证的青光眼诊疗规范,提高他们防治青光眼的能力。(4)可以清晰地判断在什么时候和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以人群为基础的青光眼筛查是恰当的。(5)可以充分考虑和了解社会对卫生保健的需求,这样可以使在社区实施的青光眼控制项目更加有效。
采取公共卫生的途径来防治青光眼是一项重要的策略的改变。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除了由政府为主导,尽快地将青光眼的防治纳入全国的防盲治盲的规划之外,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准备工作:(1)加强防治青光眼的能力建设:通过公共卫生途径防治青光眼,我们需要各级眼科医务人员参与发现和治疗青光眼患者的工作,因此有必要加强各级眼科医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发现和治疗青光眼的必需的知识和技术。目前,相当多的眼科医师尚不能掌握好前房角镜检查和视乳头评价这两项诊断青光眼的关键技术,对早期发现和诊断青光眼是很不利的,我们应当尽快地改变这种状况。通过公共卫生途径,我们将能发现更多的青光眼患者。青光眼的诊断将会对患者及其家人产生情绪和精神方面的压力。如果我们缺少足够的治疗和随诊青光眼的能力,将会对患者产生有害的冲击。因此我们有必要培训各级眼保健工作者,掌握必要的青光眼防治知识,提高处理青光眼患者的能力,来满足防治青光眼策略转变的需要。(2)加强防治青光眼的服务设施的建设:诊断、治疗和随诊青光眼患者是需要一定的基本和特殊设备的,如裂隙灯显微镜、眼压计、前房角镜、视野计、钕:YAG激光器等。我们应当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筛查和防治青光眼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以便有效地开展青光眼的防治工作。(3)开发多种有效、安全、价格恰当的降眼压药物用于青光眼患者的治疗。只有做好上述准备,通过公共卫生途径防治青光眼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就公共卫生途径来防治青光眼来说,筛查和早期诊断青光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虽然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而且在人群中筛查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取得了一定成功,[3] 但从总体上说,目前仍然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在普通人群中筛选原发性青光眼。我们除了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之外,还应当加强机会性筛查青光眼的工作。机会性筛查青光眼是指一些人因为其他问题来眼科就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而发现青光眼的情况。已有资料表明,在高收入国家,至少有半数没有被诊断的青光眼患者在1年或2年前就已经到眼科就过诊。如果能注意青光眼的机会性筛查,他们就有可能提早被诊断为原发性青光眼。在低收入国家也存在着相似的情况,一些青光眼患者虽然进行了白内障或其他眼病的筛查,但却漏诊了青光眼。如果各级眼科医疗人员能做好机会性筛查青光眼的工作,我们就有可能更多更早地发现青光眼患者。
目前,由于青光眼的发生是不能被预防的,青光眼患者通常在疾病的早期不会来及时就诊,而且缺少简单有效的筛查方法,因此我们防治因原发性青光眼致盲和视力损伤的干预措施是很有限的,而且有些措施是比较昂贵的。WHO提出,[3] 各国所能采用的防治青光眼的策略应当与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1)低收入国家:设立防治青光眼的培训中心,加强对眼科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防治青光眼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培训中心应当配备为青光眼患者服务和培训人员所需的必要的设备。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开展机会性筛查原发性青光眼的工作。对于各级医疗机构,尽可能配备防治青光眼的基本设备和低价的药物。同时收集青光眼患病率和防治青光眼服务机构的资料。(2)中等收入国家:对眼科医师和其他眼保健工作者进行有关青光眼课程的培训。在二级和三级医院中配备适当的设备,为青光眼患者提供必要的服务。筛查青光眼是眼科常规检查的一部分,特别对于青光眼高危人群。开展宣传工作,增加公众对青光眼的了解。通过健康教育增加青光眼患者治疗的依从性。鼓励开展防治青光眼的临床研究。(3)高收入国家:增加公众通过常规眼部检查早期发现青光眼的必要性的了解。发现青光眼成为常规的眼部检查的一部分。通过健康教育增加青光眼患者治疗的依从性。鼓励开展防治青光眼的各类研究工作。WHO这种根据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的防治青光眼的策略有助于全球开展防治青光眼。我国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均一,应当根据上述的原则在各地开展青光眼的防治,这样才能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顺利推进。
积极推动我国的青光眼防治工作是我国青光眼专科医师的长期愿望。我们深信,青光眼防治策略的改变将有利于我国青光眼的防治工作,将会有利于实际减少我国青光眼导致的盲和视力损伤的人数的目标。